博士生学位(毕业)论文盲审流程一览表
盲审次序 | 处理方式 | 备注 | |
第 一 次 盲 审 | 修改后答辩 | AAA | 少量的修改并经过导师审核后答辩(答辩前提交《学位(毕业)论文评审后导师审核表》)。 |
AAB ABB:至少修改1个月 BBB:至少修改2个月 | 进行一定的修改,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(答辩前提交《学位(毕业)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》)。 | ||
修改后重新评阅 | AAC、ABC、BBC:至少修改1个月,送审2份 | 二次送审前提交《研究生学位(毕业)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》。 | |
ACC、BCC:至少修改3个月,送审3份 AAD、ABD、BBD:至少修改3个月,送审2份 | 二次送审前提交《研究生学位(毕业)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》。 | ||
ACD、BCD、CCC、CCD:至少修改6个月,送审3份 | 二次送审前提交《研究生学位(毕业)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》。 | ||
ADD、BDD:至少修改9个月,送审3份 | 二次送审前提交《研究生学位(毕业)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》。 | ||
CDD、DDD:至少修改12个月,送审3份 | 二次送审前提交《研究生学位(毕业)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》。 | ||
申诉 | 可申诉情形:AAC、ABC、BBC、AAD、ABD、BBD 分委会同意申诉,不修改论文直接送审2份;不同意申诉,AAC、ABC、BBC至少修改1个月,AAD、ABD、BBD至少修改3个月,二次送审2份。 | 分委会同意申诉,送审前提交《研究生学位(毕业)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》;不同意申诉,送审前提交《研究生学位(毕业)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》。 | |
第 二 次 盲 审 | 修改后答辩 | AA、AAA | 少量的修改并经过导师审核后答辩(答辩前提交《学位(毕业)论文评审后导师审核表》)。 |
AB、AAB BB、ABB:至少修改1个月 BBB:至少修改2个月 | 进行一定的修改,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(答辩前提交《学位(毕业)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》)。 | ||
暂缓答辩,提交分委会讨论 | 有1份及以上C或D,分委会出具意见:①基本达到博士学位(毕业)论文要求,同意进行一定的修改,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;②修改半年后一年内再申请第三次盲审;③达不到博士学位(毕业)论文水平要求,终止答辩申请流程,不得再申请学位。针对分委会第②种处理意见,由学位办组织第三次盲审,送审3份;针对分委会第①、③种意见,由学位办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。 | 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15天内由导师将该生的学位论文工作、评阅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所在分委会讨论。分委会给出处理意见后,应填写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》,报学位办。 | |
第 三 次 盲 审 | 修改后答辩 | AAA | 少量的修改并经过导师审核后答辩(答辩前提交《学位(毕业)论文评审后导师审核表》)。 |
AAB | 进行一定的修改,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(答辩前提交《学位(毕业)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》)。 | ||
ABB、BBB:至少修改1个月,修改完成后将论文工作、评阅意见、修改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提交分委会讨论。 | 分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,否则应依据分委会的修改意见继续修改,直至分委会讨论通过。(答辩前提交《学位(毕业)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》)。 | ||
终止答辩申请流程 | 有1份及以上是C或D | 不得再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或博士毕业论文答辩,不得申请学位。 | |
备注 | 盲审累计送审次数不得超过3次(含院系盲审)。 博士生毕业论文答辩后转学位论文答辩,第二次盲审需送3份。 申请学位(毕业)论文盲审及组织答辩,须满足《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《东南大学授予硕士、博士学位暂行工作细则》等文件中关于在校最长学习年限、申请学位最长时限等时间规定,逾期不再受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