硕士生学位论文盲审流程一览表
盲审次序 | 处理方式 | 备注 | |
第 一 次 盲 审 | 修改后答辩 | AA | 少量的修改并经过导师审核后答辩(答辩前提交《学位(毕业)论文评审后导师审核表》)。 |
AB BB:至少修改1个月 | 进行一定的修改,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(答辩前提交《学位(毕业)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》)。 | ||
修改后重新评阅 | AC、BC:至少修改1个月,送审2份 | 二次送审前提交《研究生学位(毕业)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》。 | |
CC、AD、BD:至少修改3个月,送审2份 | 二次送审前提交《研究生学位(毕业)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》。 | ||
CD:至少修改6个月,送审2份 | 二次送审前提交《研究生学位(毕业)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》。 | ||
DD:至少修改9个月,送审2份 | 二次送审前提交《研究生学位(毕业)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》。 | ||
申诉 | 可申诉情形:AC、BC、AD、BD 分委会同意申诉,不修改论文直接送审2份;不同意申诉,AC、BC至少修改1个月,AD、BD至少修改3个月,二次送审2份。 | 分委会同意申诉,送审前提交《研究生学位(毕业)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》;不同意申诉,送审前提交《研究生学位(毕业)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》。 | |
第 二 次 盲 审 | 修改后答辩 | AA | 少量的修改并经过导师审核后答辩(答辩前提交《学位(毕业)论文评审后导师审核表》)。 |
AB BB:至少修改1个月 | 进行一定的修改,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(答辩前提交《学位(毕业)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》)。 | ||
暂缓答辩,提交分委会讨论 | 有1份及以上C或D,分委会出具意见:①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,同意进行一定的修改,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;②修改半年后一年内再申请第三次盲审;③达不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,终止答辩申请流程,不得再申请学位。针对分委会第②种处理意见,由学位办组织第三次盲审,送审2份;针对分委会第①、③种意见,由学位办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。 | 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15天内由导师将该生的学位论文工作、评阅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所在分委会讨论。分委会给出处理意见后,应填写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》,报学位办。 | |
第 三 次 盲 审 | 修改后答辩 | AA | 少量的修改并经过导师审核后答辩(答辩前提交《学位(毕业)论文评审后导师审核表》)。 |
AB | 进行一定的修改,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(答辩前提交《学位(毕业)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》)。 | ||
BB:至少修改1个月,修改完成后将论文工作、评阅意见、修改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提交分委会讨论。 | 分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,否则应依据分委会的修改意见继续修改,直至分委会讨论通过。(答辩前提交《学位(毕业)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》)。 | ||
终止答辩申请流程 | 有1份及以上是C或D | 不得再申请硕士学位。 | |
备注 | 盲审累计送审次数不得超过3次(含院系盲审)。 申请学位论文盲审及组织答辩,须满足《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《东南大学授予硕士、博士学位暂行工作细则》等文件中关于在校最长学习年限、申请学位最长时限等时间规定,逾期不再受理。 |